說好的“3分鐘到海邊”實際需打車4公里才能到;所謂的“原價買茅臺”的“福利”,實則附加了高額消費門檻;囤購酒店產品后卻因忽視了規則未入住導致無法退款……據2月26日《工人日報》報道,直播帶貨已成游客預訂酒店的一個重要方式,但“貨不對版”、格式條款爭議、規則提示不足等問題也凸顯出來。
上述問題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也一定程度壞了直播訂酒店的口碑。而面對消費者質疑,部分商家以“以詳情頁為準”來豁免自身責任,這顯然站不住腳。
從法律層面看,網絡直播間的商業廣告和宣傳內容,若包含具體服務承諾、產品信息并符合要約條件,便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消費者下單即完成承諾,合同依法成立。直播中主播的表述,即便未載入訂單詳情頁,商家也必須嚴格履行。在相關維權案例中,法院判決商家全額退款,正是明確了這一法律原則。
至于 “一經預訂不可退改”“超時未入住預付款全額扣除”等格式條款,則是商家單方排除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合理約定。有消費者因疏忽未注意券種規則而無法退款,折射出部分商家僅用短信通知、在用戶協議中概括性披露退改規則、使用條件,而非重點標注,本質上仍未盡到法定提示說明義務。
直播訂酒店作為旅游消費的一種新興模式,其價值在于打通供需兩端、提升消費效率,而非成為商家投機取巧、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渠道。這一模式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法律的約束及多方的協同發力。
去年實施的《在線旅游平臺住宿預訂服務規范》已為行業劃定“紅線”。在此基礎上,平臺和商家更應扛起主體責任,確保直播間展示內容與訂單詳情頁一致,顯著標注格式條款,摒棄不合理的免責、限責約定等。市場監管等部門需加強執法監管,將直播間宣傳、詳情頁信息與酒店實際情況比對核實,依法查處虛假宣傳、濫用格式條款等行為。消費者也要理性消費、結合出行計劃按需購買,仔細核對直播間宣傳與詳情頁信息,下單時及時錄屏、截圖,保存好相關證據。
旅游住宿消費模式升級,行業規范標準、商家經營理念也應同步升級。摒棄虛假宣傳、規范條款設置,讓依法經營成為發展底色,直播訂酒店才能真正實現供需雙贏,在旅游消費市場中走穩走遠。(胡欣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