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商家和消費者對《內蒙古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新規的知曉度,確保新規順利實施,日前,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走進滿洲里市電動車銷售場所開展宣傳活動,并在顯要位置張貼相關宣傳海報。

活動中,工作人員向電動車銷售商家詳細講解了條例中關于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環節的規定。明確禁止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且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電子商務平臺產品主頁公示所售電動自行車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并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相關信息。

宣傳中,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還圍繞消費者關注的電動自行車使用期限等問題進行了解答。據了解,對于條例施行前購買的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所有人需在條例施行之日(9月1日)起3個月內申請過渡期通行號牌,該過渡期通行號牌有效期為5年,5年期滿后車輛不得再繼續上路行駛 。而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目前并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報廢使用年限,但需遵守相關的通行、登記等規定。此外,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需年滿16周歲,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或靠車行道右側行駛,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等。
下一步,滿洲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大對電動車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規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道路交通安全。同時,也呼吁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要選擇正規商家,仔細查驗車輛資質,確保所購車輛符合國家標準,并及時辦理登記上牌手續,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