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更好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動民族地區社會組織建設與黨的建設同步,抓好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的建設
●把制度集成創新擺在突出位置,進一步完善民族地區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推進民族地區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
●隨著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深入推進,民族地區社會組織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打下了堅實基礎
●把民族地區社會組織工作置于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大局中加以謀劃,找準民族地區社會組織定位,增強民族地區社會組織各項改革整體效能
社會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人民幸福安康。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社會組織工作作出重大部署,為社會組織工作進一步改革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當前,我國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無論是社會組織工作還是基層民族工作都面臨著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工作的重要論述,強化黨建引領,確保社會組織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以制度優勢提升社會組織治理效能,以人民群眾主體優勢形成社會組織工作的強大合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新動能,開創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建引領貫穿于社會組織運行和發展全過程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穿改革各方面全過程,確保改革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近年來,民族地區社會組織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助力民族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把橋梁紐帶作用貫穿于基層民族工作全過程各方面,有力促進了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在黨的領導下,民族地區積極落實黨建協同責任,持續強化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基本實現了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兩個覆蓋”。新征程上,如何更好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動民族地區社會組織建設與黨的建設同步,協同黨組織班子成員與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抓好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的建設,還需不斷探索實踐。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明確坐標方位、聚力攻堅創新,探索加強民族地區社會組織黨的建設有效途徑,不斷增強黨的號召力凝聚力影響力。要強化部門協同合力,持之以恒落實民族地區社會組織黨建有關制度安排,完善民族地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管理體制機制,持續推進民族地區社會組織黨建“六同步”,即社會組織黨建與成立登記同步、與章程核準同步、與年檢年報同步、與專項抽查同步、與等級評估同步、與教育培訓同步,把黨建引領貫穿于社會組織運行和發展的全過程。
強化制度設計,推進民族地區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
制度是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問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要“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深刻闡明了制度建設在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以及社會組織工作方面的重要意義。當前,民族地區社會組織工作整體發展態勢良好,然而,仍需進一步擴大其輻射范圍和影響力,以形成更廣泛、更顯著的帶動力。因此,要把制度集成創新擺在突出位置,進一步完善民族地區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推進民族地區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相關法規,健全社會組織協商制度,增強民族地區社會組織活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切實做到在改革中夯實制度基礎、健全制度體系,發揮制度內化、外化、轉化作用,推動社會組織在基層民族工作中更加有為。
發揮群眾主體作用,提升民族地區社會組織服務能力和水平
隨著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的深入推進,民族地區社會組織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打下了堅實基礎。要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要全面貫徹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完善民族地區協商民主體系,健全社會組織協商制度化平臺,拓寬協商渠道。要立足民族地區資源稟賦、發展條件等,支持和鼓勵優勢產業、民生等領域設立社會組織,探索推進集精細化管理服務、社會化參與、數字化引領、多元化融合為一體的民族地區社會組織工作標準體系。要堅持依法管理,健全完善社會組織主管單位、黨建、統戰、民族工作等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依法監管的綜合監管體制,推動民族地區社會組織規模更加適當、結構更加合理、治理更加有效,更好增進人民群眾福祉、維護人民群眾權益。要站穩人民立場,推動民族地區社會組織助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現實問題和各族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加強項目規劃、平臺搭建、資源籌集、品牌推廣等,使民族地區社會組織的改革發展能夠真正從人民群眾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抓引導促發展,發揮民族地區社會組織優勢作用
社會組織工作政治性強、涉及面廣、依法行政要求高,是一項系統工程。近年來,民族地區社會組織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條主線開展工作,在產業發展、鄉村振興、生態保護、文化傳承、基層治理等方面取得新進展、開辟新路徑,有效引導各族群眾積極參與到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實踐中來,匯聚起各族群眾團結奮斗、共同發展的強大合力。但也要看到,各地各級各類社會組織發展不均衡的現象仍然存在,需要進一步加以細化和完善。要把民族地區社會組織工作置于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大局中加以謀劃,找準民族地區社會組織定位,既要強化與其他領域改革同步整體推進,又要結合實際解決社會組織工作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增強民族地區社會組織各項改革整體效能。要堅持問題導向,一方面推動民族地區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基層民族工作的規劃實施,引導和支持民族地區社會組織創新發展;另一方面推進民族地區社會組織下沉基層,通過加強協作聯動和基層創新,發揮其在基層民族工作中的積極作用。要根據民族地區不同層級、不同類型、不同領域、不同行業類別的特點和優勢,加大民族地區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資金、稅收優惠、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在民族地區各領域探索設立各類社會組織,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引導社會組織在推動基層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上取得新的更大成就。(作者:照日格圖,系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科學院內蒙古一帶一路研究所副所長、副研究員)